过去十年间,塞舌尔共和国积极改革其立法体系,以符合全球税务透明度标准。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 和 欧盟。 作为经合组织/二十国集团包容性框架的成员 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塞舌尔承诺实施四项最低标准,其中重点包括关于转让定价文档和国别报告(CbCR)的第 13 项行动。
在跨境企业规划中,国际商业公司 (IBC)、持有特殊许可证的公司 (CSL) 或在塞舌尔注册的国内实体不能脱离其所属的更广泛的企业集团而孤立看待。国际税收规则超越了地域界限,审视跨国企业集团的全球布局。根据第13项行动计划,税务机关交换有关跨国企业集团在所有运营司法管辖区内的收入分配、已缴税款和经济活动的全球高级别数据。
该报告机制的法律基础已在2019年《税务管理(跨国企业集团国别报告)条例》(2019年第25号法定文书)中编纂完成,该条例依据《所得税法》第98A条制定。 税收管理法。 由……直接管理 塞舌尔税务局(SRC) 这些法规对在该地区运营的公司制定了正式的报告和通知要求。
对于企业董事、家族办公室和跨国公司经理而言,了解塞舌尔国别报告(CbCR)的运作机制至关重要。虽然全部报告义务主要落在超过全球营业额门槛的大型跨国集团身上,但几乎所有在塞舌尔境内的组成实体都必须了解自身的分类,并履行强制性申报义务,以维持良好的企业信誉。
法定范围和7.5亿欧元门槛
根据2019年第25号法定文书第3条规定,塞舌尔国别报告制度专门适用于 跨国企业集团。 跨国企业集团是指通过所有权或控制权联系在一起的任何企业集合,其要么需要根据适用的会计原则编制合并集团财务报表,要么如果其中任何企业的股权在公开证券交易所交易,则需要编制合并集团财务报表;此外,跨国企业集团还包括税务居民位于不同司法管辖区的两个或多个企业。
该法律框架通过对“豁免跨国企业集团”的定义,明确规定了收入豁免。如果跨国企业集团在报告年度前一个财政年度的合并集团总收入低于7.5亿欧元(或等值的塞舌尔卢比或功能货币),且该收入在其合并财务报表中有所体现,则该集团可免于提交全面的国别报告。
7.5亿欧元的门槛与经合组织BEPS行动计划13制定的国际标准相符。 塞舌尔国际商业俱乐部对于营业额低于此合并数字的本地化经营企业和中型企业集团,无需起草或提交主要三表国别报告。
然而,低于门槛并不能免除实体接受一般合规监管的义务。实际上,塞舌尔税务局会定期对所有注册实体(包括国际商业公司和持牌受托人)进行合规审查和强制性调查,以核实公司是否属于跨国企业集团,并确认其是否符合豁免资格。
成员实体的强制性通知制度
虽然完整的国别报告申报仅限于超过 7.5 亿欧元门槛的集团,但根据 2019 年第 25 号法定文书第 7 条的规定,通知要求适用于所有属于适用范围内的跨国企业集团的塞舌尔居民实体,无论其最终母公司位于何处。
根据第 7(1) 条规定,任何在塞舌尔有税务居民身份的组成实体必须正式通知税务总署署长,它是集团的最终母公司还是代理母公司。
根据第 7(2) 条规定,如果塞舌尔公司是组成实体,但 两者都不 无论是最终母公司还是代理母公司,法律仍然要求向塞舌尔税务委员会报告代表该集团提交国别报告的实体的身份和税务居住地。
此通知旨在确保塞舌尔税务局能够追踪全球数据的提交地点,并通过自动信息交换渠道核实是否会收到该报告。该通知必须通过塞舌尔税务局官方渠道完成,并确认:
- 塞舌尔组成公司的法定名称和注册详情。
- 最终母公司的名称、管辖范围和全球税务识别号。
- 提交国别报告的指定报告实体的身份和税务居住地。
- 该跨国集团的财政报告期。
通知截止日期与跨国企业集团的财政年度挂钩。塞舌尔税务委员会规定,国别报告通知必须在集团报告财政年度的最后一天之前提交,或在税务委员会发布的公告所规定的特定行政申报期限内提交。
自动信息交换和经合组织信息共享渠道
塞舌尔税务局在国内收集的国别报告是全球互惠情报网络的一部分。塞舌尔是《关于交换国别报告的多边主管当局协定》(CbC MCAA)的签署国,该协定依据《多边税收事项行政互助公约》运作。
在此法律框架下,当最终母公司向塞舌尔税务局 (SRC) 提交其在维多利亚州的国别报告 (CbCR) 时,委员会并非仅为国内行政管理而保留该信息。相反,塞舌尔主管当局会通过安全的经合组织通用传输系统 (CTS) 渠道,自动将报告的相关部分传输给跨国公司设有组成实体或常设机构的每个伙伴司法管辖区的税务机关,前提是已建立双边信息交换关系。
反过来,如果一家外资跨国集团在塞舌尔设有贸易或控股子公司,塞舌尔税务局(SRC)将直接从母公司提交国别报告的外国税务机关获取国别报告的财务信息。这使得塞舌尔税务局能够核实涉及塞舌尔实体的集团内部交易(例如管理费、特许权使用费或跨境销售)是否与全球报告的资产、人员和风险在商业上保持一致。
这些法规纳入了严格的法定保密保障措施。根据国别报告多边协调协议(CbC MCAA)和地方税务管理法规,国别报告中包含的信息必须享有与国内税务记录相同的保密保护。此外,国际标准规定,税务机关不得将国别报告数据作为自动转让定价调整的唯一依据;相反,它应作为风险评估工具,用于识别需要进行正式审计调查的企业集团。
程序治理、记录保存和处罚
在塞舌尔履行国别报告义务需要集团财务团队、公司秘书及受托人之间积极协调,以及 注册代理人 在马埃岛,未能妥善处理通知或虚报实体的集团地位会引发法律纠纷,从而可能造成损害。 企业良好信誉。
根据《税收管理法》和2019年第25号法定文书,税务局对不合规行为采取行政措施:
- 逾期提交或遗漏: 未按规定时间提交强制性通知或未提交主要国别报告,将使实体面临行政罚款。
- 不准确或虚假披露: 根据第12条规定,如果实体发现已提交的报告存在不准确或重大错误,则必须在发现错误后三个月内通知税务局局长并提供更正后的记录。提交虚假申报或未能更正已知的错误将直接受到法定制裁。
- 对良好信誉的影响: 如果未能解决与税务委员会的不合规问题,可能会导致监管冻结,从而阻止注册官签发良好信誉证明,并使国际银行业务更新或重组变得复杂。
为了有效管理合规事宜,公司领导层应采取标准的内部治理措施:
首先,公司董事会必须每年评估其集团业务范围。在每个财政年度末合并财务报表时,财务团队应核实合并后的集团收入是否超过7.5亿欧元的门槛。
其次,对于不属于跨国企业集团范围的独立塞舌尔国际商业公司或家族控股公司,董事应保存文件以证明该实体属于豁免跨国企业或独立公司。当塞舌尔监管委员会 (SRC) 发出强制性定期合规调查时,在规定的行政期限内完成并提交非跨国企业核实文件,可避免不必要的执法后续行动。
最后,对于隶属于大型跨境集团的成员实体,当地董事必须每年获取母公司的国别报告(CbCR)备案收据并交换详细信息。将此备案凭证保存在公司位于塞舌尔的法定记录中,可确保当地实体能够及时满足税务局的任何信息请求。
结论
国别报告是塞舌尔现代国际企业透明度的重要支柱。虽然只有年合并收入超过7.5亿欧元的跨国集团才需要提交这份包含三张表格的综合报告,但该法律框架通过强制性申报义务和定期监管调查,涵盖所有组成实体。通过了解自身分类、跟踪申报截止日期并确保全球总部与当地注册代理机构之间沟通顺畅,国际企业可以在塞舌尔开展业务时完全放心,并遵守监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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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解答
根据2019年第25号法定文书,门槛设定为上一财政年度合并集团收入达到7.5亿欧元(或等值当地货币)。收入低于此金额的集团被归类为豁免跨国企业集团,无需提交完整的国别报告。
不。不属于跨国企业集团且不涉及跨境关联实体的独立公司完全不在国别报告的实质范围之内。但是,该实体仍需定期回复安全审查委员会的合规性调查,以确认其不属于适用国别报告范围的跨国企业集团,从而保持其监管记录的有效性。
对于需要在塞舌尔提交申报表的最终母公司实体或指定的代理母公司实体,国别报告申报表必须在跨国企业集团报告财政年度的最后一天后的 12 个月内提交给塞舌尔税务委员会。
国别报告(CbCR)通知是一项年度行政披露,旨在告知塞舌尔税务局,提交国别报告的母公司是否为塞舌尔居民实体;如果不是,则需说明是哪家外国关联公司提交报告以及提交报告的税务管辖区。任何属于适用范围跨国企业集团的塞舌尔成员实体均须提交此通知。
塞舌尔参与了经合组织《关于交换国别报告的多边主管当局协议》。根据该协议,塞舌尔税务局与跨国集团设有组成实体或业务运营的司法管辖区的合作税务机关自动、安全地交换国别报告。








